伊拉克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主管专利的联盟临时管理局于2004年4月26日发布第81号命令对1970年第65号专利法进行了修改。
一旦向专利局提交了专利授权申请,主管部门将对申请的文件是否合规以及发明是否有可专利性进行审查。审查周期目前无法估计。
伊拉克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年费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但申请时无需缴纳年费,年费从专利授权后才开始缴纳。
专利如果自授权后2年未使用,官方可以强制授予他人使用。
申请
1. 委托书需在使领馆进行公证认证。
2. 英文及阿拉伯文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专利说明文件。
转让
1. 经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的转让契约(DOA)。
地址/名称变更
1. 经使领馆认证的带有最新地址/名称的委托书。
2. 官方出具的变更证明。
没有具体的专利法及对应实施条例。
伊拉克外观申请大致流程与专利类似,工业外观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工业外观没有实审,由于伊拉克近几年在对内部文件进行整合,申请到授权并收到证书的整个流程需要的时间暂时无法估计。
申请
1. 委托书需在使领馆进行公证认证。
2. 英文及阿拉伯文的外观说明文件。
转让
1. 经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的转让契约(DOA)。
地址/名称变更
1. 经使领馆认证的带有最新地址/名称的委托书。
2. 官方出具的变更证明。
没有具体的工业外观法及对应实施条例。
伊拉克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因此, 国外申请人在伊拉克注册商标,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方式取得。
商标类型伊拉克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第33类、第32类中和酒精有关的商品及第29类中的猪肉制品不能注册,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伊拉克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外观等。
伊拉克商标管辖区分为两个:巴格达和库尔德斯坦自治地区,这两个注册机构是独立运作的。因此,如果是想在整个国家都予以保护,需要分开在两个地区进行单独注册。
在巴格达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 申请人名称、地址;
2. 商标名称、图样、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名称;
3. 经使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原件可以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延迟提交);
4. 其他国内注册证书或申请情况(这一要求不是强制的,但是有助于加快申请程序);
5. 委托书签署人的护照扫描件。
在库尔德斯坦地区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申请人名称、地址;
2. 商标名称、图样、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名称;
3. 经使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原件可以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延迟提交);
4. 其他国家注册证书。如果没有该证书,则需要证明申请人在国内拥有生产工厂,或者由生产/制造商品的工厂出具有利于申请人的声明,证明他们对以其名义在库尔德斯坦注册商标没有任何异议;
5. 委托书签署人的护照扫描件。
伊拉克商标审查形式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经审查,被伊拉克商标局认为可以注册的伊拉克商标注册申请,将会在伊拉克官方期刊上进行公告,供公众进行评判;
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伊拉克商标注册申请,伊拉克商标局将准许该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伊拉克商标证书。
伊拉克商标注册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续展期限为10年。续展申请可在有效期满前1年内提出,宽限期为6个月。
阿拉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