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
1.直接向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2.巴黎公约途径;
3.PCT国际申请进入斯里兰卡国家阶段。
二、申请文件
1.基本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等;
2.必要文件: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必要的附图;
3.其他文件(如有):转让协议、优先权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三、审查形式
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首先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文件齐全、格式正确,并已支付相应的费用。
对于满足形式要求的发明申请,审查员将对该发明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如果专利申请符合可专利性标准,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在政府公报上进行公开。
四、保护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五、官方语言
英语。
一、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巴黎公约途径。
二、申请文件
1.申请人信息:名称、地址、国籍等;
2.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3.简要说明;
4.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5.委托书。
三、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斯里兰卡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应自优先日期起的6个月内提交,依据形式审查结果发布专利,任意三维形式的线条或颜色的构图,不论其是否与构成工业品或工艺品独特外形且能够作为其图案的线条或颜色相关,都可以在斯里兰卡注册成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
四、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2次,每次5年。
五、申请语言
英语。
一、申请途径
单一国家注册。
二、商标类型
斯里兰卡不接受一标多类申请,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任意或想象的名称、姓名、笔名、地理名称、标语、图形、浮雕、字母、数字、标签、外包装、符号、印章、图章、印记、花饰、边饰、缘饰、颜色组合以及商品或容器的外形。
三、申请文件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2.具体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
5.委托书。
四、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提交完商标注册的申请后,商标注册处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未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F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斯里兰卡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五、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10年。可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六、官方语言
英语、泰米尔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