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东盟各国专利也可以申请加快审查!
为了提高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专利审查效率,使申请人能够更快取得专利的授权。2009年6月15日,一项专门为东盟成员国(以下简称AMS)量身打造的区域性专利合作计划得以诞生,即ASPEC专利审查合作计划(以下简称ASPEC)。
该计划类似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不同的是,ASPEC是专属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PPH,从而形成一个内部的高速审查网络。
目前该计划仅适用于东盟成员国的九个国家,即: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老挝。
申请方式
1、主张以AMS成员国的一项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向其他AMS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第一申请国是泰国,申请人以此作为优先权向马来西亚提出申请(同时提出ASPEC),那么马来西亚就会参考泰国对在先申请的检索和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2、主张以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一项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先后向AMS两个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第一申请国是加拿大,申请人以此作为优先权先后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申请专利,即马来西亚为第一申请国,印度尼西亚为第二申请国,申请人在印度尼西亚提出ASPEC,那么印度尼西亚就会参考马来西亚对该申请的检索与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3、主张以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一项申请为优先权,通过PCT途径先后向AMS两个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主张以一项加拿大申请为优先权,经由PCT途径先后进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即新加坡为第一申请国,马来西亚为第二申请国,申请人在马来西亚提出ASPEC,那么马来西亚就会参考新加坡对该案的检索和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4、不主张优先权,以同一PCT国际申请先后向AMS两个成员国递交专利申请;
举例:以一项PCT国际申请先后向泰国和印度尼西亚递交专利申请,即泰国为第一申请国,印度尼西亚为第二申请国,申请人在印度尼西亚提出ASPEC,那么印度尼西亚就会参考泰国对该案的检索和审查结果进行评判。
其他要求
ASPEC计划以英文审查为主,要求申请人在提出ASPEC的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在先申请国家的审查结果,此要求不限于东盟成员国。
值得注意的是,在向东盟各成员国递交新申请的时候,申请文件的语种要求会根据各自成员国专利法的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