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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知著】中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新试点项目将于2021年1月1日启动

时间:2021-01-18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


利用PPH,可以帮助申请人加快海外申请的审查,早日获得专利授权。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已经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PPH合作试点。

在新的合作模式中,INPI对参与PPH的专利申请不再有技术领域的限制,任何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都可以向INPI提出PPH请求。



中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新试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启动,为期五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巴西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巴(西)PPH新试点项目将于2021年1月1日进入第二阶段,项目截止日期不变。


中巴(西)PPH新试点项目进入第二阶段以后,申请人需按照新的项目指南文件向巴西工业产权局提出PPH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项目指南继续适用。

巴西工业产权局每年将接收600件PPH请求(包括来自其所有PPH合作伙伴局的请求),每个申请人每周可提出1件PPH请求,国际专利分类(IPC)同一部下每年将接受150件PPH请求(包括来自其所有PPH合作伙伴局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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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a)提交 PPH请求的 CNIPA专利申请以及作为 PPH请求基础的INPI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应为具有相同最早日(优先权日或申请日)的对应申请。同族的最早申请应向 CNIPA或INPI提交, 或在PCT下由 CNIPA或INPI作为接收局。巴黎公约路径和直接PCT 路径的申请均适格。


表述“对应申请”不仅可被解释为指优先权要求所基于的申请,还可指由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派生出的申请。例如,申请的分案申请或要求某申请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其中某申请为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然而在这方面,除非分案申请是

(i)直接从原始申请分出的,并且是

(ii)由在先审查局(OEE)要求的,否则分案专利申请将不予接受。


例如,CNIPA 申请可以是:

(i)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INPI 申请优先权的申请,或

(ii)依巴黎公约为INPI 申请提供有效优先权要求基础的申请(包括PCT 国家阶段申请),或

(iii)与INPI 申请共享向CNIPA/INPI 提交的共同优先权文件的申请,或

(iv)PCT 国家阶段申请,其中CNIPA 申请和INPI 申请均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共PCT国际申请的派生申请。


(b)对应申请已由 INPI进行实质审查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INPI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应在 INPI的“授权决定书”中被清楚指出,其将作为参与该 PPH项目请求的基础。


(c)CNIPA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在 PPH试点项目下请求加快审查),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INPI认定为可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除了由于翻译和权利要求格式造成的差异,如果 CNIPA申请的权利要求与 INPI申请的权利要求有着相同或相似的范围,或者 CNIPA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比INPI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小, 那么,权利要求被认为是“充分对应”。

在此方面,当 INPI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被说明书(说明书正文和/或权利要求)支持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进一步限定时,权利要求的范围变小。

与 INPI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CNIPA申请的权利要求引入新的/不同类型权利要求时,不被认为是充分对应。


例如,如果 INPI申请的权利要求仅包含制备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那么当 CNIPA 申请的权利要求引入依赖对应方法权利要求的产品权利要求时,CNIPA申请的权利要求不被认为是充分对应。

CNIPA申请不需要包含所有INPI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删去某些权利要求是允许的。


例如,INPI申请包含 5项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CNIPA申请可以仅包含其中的3项权利要求。

申请人参与PPH 试点项目的请求获得批准后、收到有关实质审查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任何修改或新增的权利要求需要与INPI申请中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申请人参与PPH试点项目的请求获得批准后,为克服审查员提出的驳回理由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任何修改或新增的权利要求不需要与INPI申请中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任何超出权利要求对应性的修改或变更由审查员裁量决定是否允许。

注意,申请人在 CNIPA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CNIPA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 3个月内,可以对包括权利要求在内的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因此,申请人需要注意修改的时机,以使 CNIPA申请的权利要求和INPI申请中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d)CNIPA申请必须已经公开

申请人在提出PPH请求之前或之时必须已经收到CNIPA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e)CNIPA申请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申请人在提出PPH请求之前或之时必须已经收到CNIPA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注意,一个允许的例外情形是,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f)CNIPA在申请人提出 PPH请求之时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人在提出PPH请求之前及之时尚未收到CNIPA实质审查部门作出的任何审查意见通知书。


(g)CNIPA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申请人在提出 PPH请求之前必须将纸件 CNIPA申请转换为电子申请。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