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知著】瑞典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与我国不同,瑞典就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立法,因此瑞典的《专利法》仅保护发明专利。
瑞典对技术领域内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发明给予法律保护。未经专利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在瑞典境内制造、出售或进口受到瑞典专利保护的发明。
瑞典专利申请流程
瑞典专利可以通过向PRV提交申请获得,或者通过欧洲专利公约(EPC)申请获得。申请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内提交,指定欧洲专利局或瑞典。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进行专利检索,以确认待申请的发明是否仍具有新颖性。
直接向PRV申请专利的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可以以瑞典语或英语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PRV提供的在线服务提交瑞典专利申请,不需要安装特殊程序,但需要使用电子识别码。对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46 8 782 26 00)向PRV咨询。
申请人也可选择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PDF文件),打印并签名后提交给PRV。文件可邮寄(邮政地址:PRV, Box 5055, 102 42 Stockholm)或直接交给PRV设在斯德哥尔摩的接待处(Valhallavägen 136)。
瑞典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表(瑞典语/英语,PDF文件下载)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必须说明如何获得该发明的权利,例如通过购买、继承或赠与取得。
如果申请人不想自行撰写申请文件或与PRV联系,可选择由代理人处理申请工作。PRV对代理人的资格没有特殊要求,但建议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或专利律师。申请人必须为代理人出具委托书。
●说明书
说明书用于解释所申请的发明,包括标题、一般描述和特殊表述。
一般描述中,申请人需陈述其发明的使用范围并提出发明要解决的问题;说明其技术解决方案的本质;描述其技术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申请人可参考任意专利文件或期刊文章等。
特殊描述中,申请人应以具体示例说明发明的实施方式。描述必须足够全面,以使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应用该发明。
重要的是,申请人应从一开始就给出解释其发明所需的所有信息,因为在申请提交之后可对说明书所做的更改或补充非常有限。
●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申请人通过权利要求书的措辞定义其发明,进而定义所申请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格外注意。
专利权利要求涉及以下几种保护对象:产品、设备、方法或用途。尽管一项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但是只要权利要求书基于同一个发明构思,通常可以对几种对象进行保护。
●摘要
摘要应概述申请的技术内容,以便有兴趣的一方可以快速了解发明的内容。摘要必须包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的基本原理以及发明的主要用途,长度不得超过150个单词。
●附图(如有)
●申请费
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支付申请费。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申请费应包括基本费用(其中包含检索费),以及超过10项权利要求的附加费。
PRV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对其作出记录,并向申请人发出回执。回执中会列出该申请被分配的申请编号。
2.形式审查
根据瑞典《专利法》,专利申请日是以下材料被提交给PRV的日期:
(1)明确或隐含地指出该申请为专利申请;
(2)申请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发明的说明书,或与本发明有关的附图。
如果不满足该要求,PRV将通知申请人在其提交专利申请后的2个月内予以补正。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材料,则其申请将被视为未被提交;反之,其专利的申请日为申请人补正上述材料的日期。
3.实质审查
申请被受理后,如果PRV认为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答复意见或作出修正。此外,PRV可在不咨询申请人的情况下进行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变更。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意见或采取措施纠正不足之处,PRV将驳回该申请并通知申请人。但是,如果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限逾期后4个月内提交意见或采取相关措施补正申请且支付恢复费,PRV应恢复其申请。
如果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复后,PRV最终仍然对授予专利权持反对意见,申请将被驳回。
4.授权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PRV将通知申请人可以授予专利。
在PRV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人应支付授权费。此外,如果权利要求是以英语撰写的,则应将其翻译成瑞典语。
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未交纳费用并提供翻译,其申请将无法获得授权。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到期后的4个月内履行了上述要求并支付了恢复费用,PRV应授予其专利权。
PRV将宣布批准专利申请的决定,即授予专利。
5.异议和撤销
自PRV公告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任何人可在交纳相应费用后向PRV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仅可基于专利授权:
●不满足《专利法》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
●相关发明的披露不足以让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基于说明书实施该发明;或
●专利主题超出了申请的内容。
PRV会将异议通知专利所有人,专利所有人可就异议提出意见。
瑞典专利申请费用
项目 | 细目及金额(单位:克朗) | |
申请费 | 基本费 | 3000 |
超过10项权利要求,从第11项起 | +150/项 | |
公开费 | 基本费 | 2500 |
申请费中未包含的每项专利权利要求的附加费 | +150/项 | |
维护费 | 第1年 | 0 |
第2年 | 0 | |
第3年 | 1400 | |
第4年 | 1500 | |
第5年 | 1700 | |
第6年 | 1900 | |
第7年 | 2100 | |
第8年 | 2400 | |
第9年 | 2700 | |
第10年 | 3000 | |
第11年 | 3400 | |
第12年 | 3800 | |
第13年 | 4200 | |
第14年 | 4600 | |
第15年 | 5000 | |
第16年 | 5400 | |
第17年 | 5800 | |
第18年 | 6200 | |
第19年 | 6600 | |
第20年 | 7000 | |
维护费在相应保护期到期后6个月内支付的,费用增加20%。 | ||
要求专利限制或撤销专利 | 8500 |
取得瑞典专利的条件
瑞典对技术领域内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发明给予法律保护。
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相关发明未在世界任何地方被任何人公开或使用,即使公开者是发明人本人。
创造性,指发明必须与已知的技术显着不同。该解决方案对于其相应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来说必须不是显而易见的。
工业适用性,指如果一项发明可以在任何类型的工业中生产或使用,则认为该发明在工业上是可应用的。此处应该从广义上理解“工业”,其不仅包括传统的含义,还包括其他活动,例如运输、农业、狩猎、公共服务和医疗服务。
对工业适用性的要求还意味着,相对于已确立的自然法则显然不可行的发明(例如永动机),是不可申请专利的。
瑞典不受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保护发明,根据瑞典《专利法》,一项发明不能仅构成: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美学创作;
●进行智力活动、玩游戏和开展商业活动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
●信息的呈现;
●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治疗或诊断方法。
瑞典生物技术与发明
生物技术是微生物、植物或动物中,生物过程技术应用的总称。1998年,欧洲议会通过了生物技术指令,目的是为欧洲的生物技术专利制定统一的规则。瑞典于2004年5月1日基于该指令对本国法规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法规清楚地表明了瑞典允许的专利内容。
可获得专利的生物技术发明包括:
●产生或分析蛋白质的方法,及其在分析方法或医药产品中的用法;
●将已存在于自然中的蛋白质、DNA序列、微生物和人体组成部分(例如细胞)从自然环境中分离或通过技术过程生产出来,并且其之前未被描述过;
●分离出的基因,并赋予其作为药物或诊断工具的新功能;
●转基因产品,例如植物或动物。
不可获得专利的与生物技术相关的对象则包括:
●单纯的发现,例如被发现但未被分离或未被进一步描述的动植物或者微生物的组成部分;
●植物和动物品种;
●被社会认为是不道德和不可接受的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例如,由于与公共秩序和道德背道而驰,不可以申请一种用于克隆人类的生殖方法专利。
瑞典专利保护期
瑞典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最长为20年。权利人需逐年支付维护费,才能使专利权在此期限内不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