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市场经济体,然而在美国专利过程中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101问题了。那么什么是美国专利申请101问题是什么意思呢?申请美国专利注册过程中如何解决101问题呢?
101问题就是在美国专利审查中,指美国专利法101对应的问题,类似雨中国专利法2.2的保护客体问题,而改律法问题在授权量的影响上完全不亚于专利新创性。
在中国和美国对于客体问题中,均规定了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但是在客体问题的审查尺度却存在差异,美国对客体问题审查相对更加更严格。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101问题
美国专利法101条(35 U.S.C §101):“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may obtain a patent therefor,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is title”。一般译为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组合物、或其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改进者,可以依据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
实际上就是所谓的客体问题,具体是指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在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的发明专利可专利客体包括四类:方法、机器、制品或物质组成,以及他们的改进。
专利客体必须是四种类型中的一种:①方法指一个或多个动作或步骤;②机器指由元件组成的实体;③制品指人造的具有有形实体的物;④物质组成指物质或复合制品的组成,如化合物、混合物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专利申请时,101问题答复成功难度较高,客体实际上无所不包,难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哪些客体可受专利保护进行界定,审查员的审查过程中也可能会掺杂一些主观判断,要想完全说服审查员,对于答复人的专业要求很高。
对是否符合101条款的判断步骤
步骤1: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属于第101条规定的4个法定类型之一,如果不属于则直接认为不满足第101条;
步骤2A:如果属于第101条规定的4个法定类型之一,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以下司法例外情形:自然法则、自然现象或抽象概念,如果不属于则判断满足第101条;
步骤2B:如果属于司法例外情形,进一步判断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显著超过司法例外情形,如果是则判断满足第101条,如果不具有则判断不满足第101条。
注意:在步骤2B中,所谓显著超过司法例外情形,即权利要求不仅止于对自然法则、自然现象或抽象概念的描述,而是存在具有实际意义的附加限定,使权利要求不会垄断被该自然法则、自然现象或抽象概念所涵盖的所有发明。
对101问题的防范措施
根本措施是深入理解法条、案例,有针对性的撰写答复。如果想要更好的防范避免美国专利申请过程中的101问题,申请人需要理解美国专利审查方式,以基于审查逻辑来制定答复逻辑,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案件所处领域,深入研究美国审查指南中的相关案例,在撰写时结合参考案例制定的申请文件撰写策略。
制度和规则不是一成不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新的客体也在不断涌现,美国法院通过判例影响和改变可专利客体的判断标准。因此对于一些有争议客体的适格性问题,虽然美国历史上可能曾经采取过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但并不代表当前或今后对于相同类型客体的看法仍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