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不仅需要提供使用证据,而且还必须明确商标的申请基础,申请基础是指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法定依据,申请人必须在商标申请中指定并满足一个或多个申请基础,每个申请基础都有不同的要求,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几大申请基础。
一、实际使用
指的是申请商标已在美国市场上投入商业使用。
如果以实际使用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
1.提交经验证的声明,证明该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如果声明未和申请一起提交,则声明必须声称该商标自申请提交之日起已投入商业使用;
2.明确该商标首次投入商业使用的具体日期;
3.为每个类别提供一份使用证据,显示申请人已将该商标投入商业使用。
申请人可以在同一申请中同时主张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作为提交基础,但不能将两者同时作为同一申请中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交基础。
二、意向使用
指的是申请商标还未在美国市场投入商业使用,但是未来有在美国使用的计划。
基于意向使用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
1.提交经验证的声明,证明申请人有将该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意向;
2.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六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提交使用声明时需要一并提供使用证据和使用日期;
如果在发出许可通知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之前该商标未在商业中使用,申请人要在六个月期限内提出延期提交使用声明的请求以避免放弃申请,可以每六个月提交一次延期申请,最多可以延期三年。
三、外国优先权
指的是如果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要求了国外注册的优先权,可以使得美国商标的有效日期早于实际提交申请的日期,但它需要同时选择实际使用或者意向使用作为申请基础。
基于先前提交的外国申请的优先权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
1.在外国申请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优先权请求;
2.明确首次提交的外国申请的申请日期、序列号和国家;
3.证实有将该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意向。
在美国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范围不得超出外国申请或注册中的范围。
四、外国注册
指的是申请人以其原属国的商标注册作为基础申请。
基于外国注册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
1.提交在原属国注册的真实副本、复印件、证明或经过认证的副本,并且必须提供文件的英文翻译;
2.证实有将该商标投入商业使用的意向。
以这种申请基础提交申请时,在美国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的范围不得超出外国申请或注册中的范围。当美国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应当确保原属国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效,申请中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签发注册证。(存疑)
美国商标申请可以基于多个外国注册,但是申请人必须满足《商标法》和每项外国注册规则的要求,并且必须具体说明哪些外国注册涵盖哪些商品或服务。
五、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延伸
是指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条约指定美国,申请人不需要填写申请基础,也不需要在申请阶段提供使用证据。
以上就是小微对美国商标注册时的几大申请基础的介绍。这几大申请基础各有优势,实际使用速度更快,成本较低,意向使用方式灵活,国外注册有优先权制度还不用提供使用证据,马德里流程简便,建议各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自己的申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