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22日通过的EX-22-1号决定,最新版的欧盟商标(EUTMs)和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审查指南已经于2022年3月31日生效。
审查指南以主管局的五种工作语文(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提供,用户可以在官网查看最新版《准则》以及按情节修改的版本。
为了提供更为明晰以及更具有时效性的实践指导,EUIPO每年都会对审查指南进行修订,本次修改主要集中于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领域。
一、国际商标
●新审查指南吸收了此前发布的关于新型商标的形式审查和驳回理由的共同实践做法的有关内容,比如新审查指南指出当商标标识/图样与申请时提交的商标类型描述之间不相吻合时应以商标标识/图样为准。
●审查指南明确了地理标志不能被作为通用名称使用在商标申请时拟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列表中。
●在异议程序中对于在先商标所享有的声誉的举证责任,新审查指南明确将其归于异议请求人来承担,并指出商标所享有的声誉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进而无需证明)。
二、外观设计
对于欧盟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无效程序部分。新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无效理由和证据必须随无效请求一并提交,否则该无效请求将不被受理;另外,之后再新增提交的在先设计或在先权利将不被受理,因为他们被认为扩大了无效请求的范围。
来源:EPO官网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guidelines.html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news?p_p_id=csnews_WAR_csnewsportlet&p_p_lifecycle=0&p_p_state=normal&p_p_mode=view&p_p_col_id=column-1&p_p_col_count=2&journalId=9285342&journalRelatedId=man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