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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中有关专利期限调整的考虑,2021年,加拿大政府对《专利实施细则》提出了一系列修正案。并于2021年7月3日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了监管影响分析声明(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Statement),总结了这些变化及其预期影响,其中也包括专利申请的官费上调。
该细则与序列表相关的修正案预计在202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与简化审查相关的修正案将在2022年10月3日正式生效。
修订内容
1
预计22年7月1日实施部分
一、有条件的授权通知
这是加拿大专利制度的一个新特点。
CNOA由专利局自行决定下发,以通知申请人修改一些特定的轻微缺陷为条件,可以授权该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修改了这些缺陷并支付最终费用,该申请将进入授权阶段。
二、改变序列表的方式
WIPO成员国已经同意,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包含的所有序列表必须符合WIPO标准ST.26。
由于PCT实施细则的这一变化,加拿大专利法细则中的“PCT序列表标准”将被替换为参照WIPO标准ST.26中规定的新标准。
2
预计22年10月3日实施部分
一、增加超项费
当申请文件超出20项权利要求时,将每项增加100加元的超项费。此外,如果在支付授予专利的维持费时权利要求超过20项的,超过20项的权利要求将每项收取100加元的费用。
此外,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算入权利要求数。
二、引入继续审查程序(RCE)
审查员下发了3次OA后(即第三次OA下发前申请人仍未收到授权通知的),审查将停止。希望继续审查的,需要在答复第三次OA及之后的第二次OA答复时提出继续审查请求。其中,继续审查的费用为816加元。
申请人在最终OA下发后4个月内未提出RCE请求的,该申请将视为放弃,但是,另设有12月以内的请求恢复期。
此次专利法细则的修订案,包括引入的超项费及继续审查程序,预计将会对加拿大专利审查产生重大影响。在专利法细则修订案生效前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将不适用超项费和RCE。
出于成本考虑,为了避免超项费及RCE费用,有必要在专利法细则修订案生效前提出实审请求。但是,规避费用的同时被规避的益处也是申请人应该进行考虑的范畴,因此需要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来综合分析。
由于专利法细则修订案生效的预先通知期预计会相当短,我们建议应尽早对所拥有的加拿大专利进行确认,有加拿大专利需求的客户建议抓紧时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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