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槟”赢了“人生”?香槟人生侵权案你怎么看?
此前,香槟酒委员会就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北京雅丽莎迪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水商品上标注有“Champagne Life”“香槟人生”标识这一情况,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两家公司提起诉讼一案广受关注。
近日,小微特别邀请到了行业专家加娜尔·再努拉博士一起聊聊她对“香槟人生”侵权案的看法。
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博士
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
主研究领域: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法
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香槟”和“Champagne”构成驰名商标(2020京初民731号)。香槟在中国的民事案件中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这是法国“香槟保卫战”运筹帷幄数百年后在中国下的又一盘好棋,足以看出法国政府和香槟酒委员会对其地理标志的保护程度。
“香槟人生”商标侵权案例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数百件维权案例中一件而已。为了保护香槟商标,他们做出了很多努力,经营一个驰名商标实属不易,品牌越大,一旦遭遇侵权,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香槟酒委员在全球获得了全方位的保护,这离不开他们与时俱进,紧随各国地理标志立法保护的发展并积极主动维权。
早在1843年,法国香槟地区的酒庄们就联合起来积极维权起诉卢瓦尔河谷的葡萄酒庄侵犯了香槟酒委员会的商标权。
“香槟Champagne”作为老牌地理标志,1936年就被法国政府认定为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ôllée),这是欧盟PDO(Protected Designations of Origin) 的前身,是全球地理标志立法保护中门槛最高的一种。
在此后百余年里,面对全球化下不断出现的地理标志侵权危机,法国政府和香槟酒委员会运用国内国际各项知识产权规则,成功维护了香槟的原产地证明。
他们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国立法保护进度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策略,比如在中国地理标志的双轨制保护体系下,香槟既注册为地理标志, 又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民事案件中,香槟曾经作为未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现在又作为驰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受到保护。
香槟酒委员会对香槟的保护紧随中国地理标志的发展,与时俱进,步步为营,一步步打进中国市场,在中国站稳了脚跟,这种长期、全面的保护路线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萌芽阶段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法国是该制度的发源地, 法国一开始主要利用该制度对其国内生产的香槟酒和其他一些酒类进行保护。后来于1883年, 该制度被引进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从而这一制度迅速向全球蔓延,中国也加入了《巴黎公约》, 从此揭开了中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序幕。
香槟受到的保护
为了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89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关于停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ne字样的通知》,明确了香槟不是产品的名称,而是一个原产地的名称。2012年香槟委员会起诉了产自台湾的把香槟贴在了产品标签上苏打水饮料产品。北京市一中院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侵权,自此香槟作为未注册地理标志得到保护。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形成阶段
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是双轨制的保护体系。在商标法制度下,1994年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在sui generis制度下,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自此由国家质检局和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平行管理的模式初步形成。
香槟受到的保护
“香槟”为应对这一特殊情况,采取了“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均注册的策略。2012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香槟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中国获得保护。2013年4月11日原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批准对香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香槟Champagne”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获得保护。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以商标法不断修订以及加入WTO后的出台的一些列新的规定为标志。比如2007年,原农业部出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可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2013《商标法》第三次修正之后,第十四条增加了强调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规定。驰名商标不能注册,但是可以认定。
香槟受到的保护
香槟酒委员会再一次主动出击诉广州市雪蕾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北京雅丽莎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2022年3月14日,北京知识产法院的一审认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香槟”和“Champagne”构成驰名商标(2020京初民731号)。香槟在中国又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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