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华为四次对OPPO的欧洲专利发起异议程序,目标专利均为OPPO在欧洲的高质量专利。尽管作为竞争对手,双方长期在智能手机市场展开竞争,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短兵相接,还是近几年的事。这已足以说明OPPO在全球的专利实力给华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因为对于欧洲专利,异议程序是针对欧洲专利局已授权专利的,“杀伤力”较大的一种专利无效“武器”,一旦异议成功审核决定将对欧洲专利局所有成员国生效,意味着竞争对手的全球专利体系将遭受重创。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一起聊聊欧洲专利特有的异议程序。
欧洲专利是统一审查、授权,然后分别在缔约国生效的体系。欧洲专利的无效需要向专利所生效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法院)逐一启动无效程序,这往往会耗费昂贵的代理费或者诉讼费、以及巨大的时间成本。为此,《欧洲专利公约》特别设立了专利异议程序,允许由欧洲专利局来处理欧洲专利在授权后的无效问题。
该专利的主题不具备可专利性(即属于被排除授权的主题,或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该专利没有清楚、完全地披露发明,以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它;
专利包含超出了该专利原始文本内容的主题,或者如果该专利为分案申请,但是内容却超出了专利原始文本的披露范围。
欧洲专利的异议程序只能在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而无效程序则并没有这样的限制,在专利的整个有效期内都可以提出。
通过欧专局统一的异议程序,异议的结果对所有生效国有效;无效程序需要分别向每一个专利生效国提出,无效结果只对该生效国有效。
专利无效程序的繁琐程度要高于异议程序,毕竟专利无效需要针对每个专利生效的缔约国分别进行,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都要高于异议程序。
企业在欧洲进行知产布局时,最好能够进行知产监控,在监测到有潜在风险的欧洲专利申请或刚授权的欧洲专利后,应该积极利用异议程序。此外欧洲异议程序是可以用“稻草人”提出请求的,专利权人也无法识别出谁才是“幕后黑手”,不会打草惊蛇。而一旦过了欧洲专利的异议期限后,欧洲专利也像病毒一样各个生效国生效,请求人再挨个无效难度大增,费用也高得多,疲于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