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CT渠道
(1)PCT国家申请;
(2)PCT指定EPO申请指定国家。
2. 《巴黎公约》渠道
(1)国家申请;
(2)EPO申请指定国家。
1. 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基本信息
2. 申请文件译文
3. 修改文本的译文(如有)
4. 优先权信息和优先权证明文件
5. 其他程序性证明文件
专利局首先对波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新颖性检索,并作出检索报告。波兰专利申请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18个月公布,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后12个月提出提前公布的要求。经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授予专利权。
自申请日起20年
波兰语
1. 巴黎公约
1. 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基本信息
2. 申请文件译文
3. 修改文本的译文(如有)
4. 优先权信息和优先权证明文件
5. 其他程序性证明文件
专利局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和检索,并生成检索报告。专利局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布该波兰专利申请;在优先权日之后12个月,申请人还可以要求专利局提前公布,但必须支付额外费用。
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主要审查新颖性。满足要求的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前提是波兰专利申请人必须支付保护费,否则保护决定无效。
自申请日起10年
波兰语
1. 巴黎公约渠道:国家申请。
2. OHIM渠道:欧共体外观(RCD)
1. 需要提供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2. 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等;
3. 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专利申请委托书(无需公证或者认证);
4.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发明人地址等中文信息。
没有实质审查。从受理申请日起三至四个月,将对波兰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且主管局不会自动进行检索。但是,当主管局认为波兰专利申请有实质性驳回的理由时,也可以根据实质性理由驳回该波兰专利申请。在审查期间,必须支付保护费和公开费。
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波兰语
1. 单一国家或地区途径;
2. 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
目前,波兰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波兰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像、标语、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1. 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 具体商品或服务类别和项目;
3. 商标图样;
4.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5. 签署的委托书。
注:
在波兰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波兰商标审查形式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经审查,审查官没有发现商标注册的绝对障碍,该商标将在专利局公告中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专利局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人和反对者)友好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友好解决争议的期限为2个月,从将上述信息交付给最晚收到信息的一方之日起计算,经双方共同请求,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6个月。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专利局将继续解决异议,并作出驳回异议或承认其全部或部分合理的决定。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波兰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波兰语。
发明 | |||
年度 (从申请日起算) | 年费 (兹罗提) | 年度 (从申请日起算) | 年费 (兹罗提) |
1~3 | 480 | 12 | 800 |
4 | 250 | 13 | 900 |
5 | 300 | 14 | 950 |
6 | 350 | 15 | 1050 |
7 | 400 | 16 | 1150 |
8 | 450 | 17 | 1250 |
9 | 550 | 18 | 1350 |
10 | 650 | 19 | 1450 |
11 | 750 | 20 | 1550 |
实用新型 | |
年度 (从申请日起算) | 年费 (兹罗提) |
1~3 | 250/年 |
4~5 | 300/年 |
6~8 | 900/年 |
9~10 | 110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