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向比利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2.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
3. 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指定比利时生效。
1. 发明说明书;
2. 权利要求书;
3. 必要的图纸;
4. 申请人的身份详细信息;
5. 发明人的身份详细信息;
6. 发明所有重要技术特征的摘要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比利时知识产权局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自发明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申请没有实质审查,公开时专利权即被授予。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检索新颖性请求,专利局在检索后出具检索报告。即使检索报告显示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也不影响授权。
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
荷兰语/法语/德语。
1. 巴黎公约途径:该国申请。
2. OHIM途径:欧共体外观(RCD)。
3. 比荷卢申请途径。
1. 外观设计图片
2. 简要说明
3. 优先权证明
比荷卢的知识产权局不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审查,而只进行形式审查,并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共政策和社会道德。
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荷兰语/法语/德语
1. 直接向BOIP申请注册;
2.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比荷卢为欧盟成员国,因此欧盟商标保护范围可覆盖这三个国家)
3.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比荷卢联盟或欧盟为生效地区。
比利时商标分类适用于《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分类方式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意向申请商标标样
3. 类别及商品/服务项信息
比利时商标申请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比荷卢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可以无限续展。权利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超过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延长10年。
英语/法语/荷兰语
发明 | |||
年度 | 年费(欧元) | 年度 | 年费(欧元) |
3 | 40 | 12 | 240 |
4 | 55 | 13 | 275 |
5 | 75 | 14 | 320 |
6 | 95 | 15 | 360 |
7 | 110 | 16 | 400 |
8 | 135 | 17 | 450 |
9 | 165 | 18 | 500 |
10 | 185 | 19 | 555 |
11 | 215 | 20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