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
1. 巴黎公约
2. PCT途径
二、申请资料
1.专利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知晓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科技文件、专利文件等),需提供电子版本,尤其是文本部分;
2.发明的名称;
3.申请人地址(如果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的地点);
4.发明人姓名。如果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
5.优先申请地点、申请号和申请日,(如果需要优先权)优先权证书;
6.委任书。
一、申请途径
1.通过捷克工业产权局来办理;
2.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的方式来办理。
3.通过注册欧盟商标来达成,因为捷克是欧盟的一员,欧盟商标是可以受到捷克保护的。
二、商标类型
捷克目前实施2003年颁布的《商标法》,可以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商品形状及外包装,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空间商标、位置商标、颜色商标、图案(Withpattern)、声音商标、多媒体商标、全息图商标、动作商标等。
三、申请文件
1.申请人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注册商品/服务类别说明;
3.清晰的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5.商标申请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时才需要);
四、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五、保护期限
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六、申请语言
捷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