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
1.通过向DKPTO提交申请获得;
2.通过欧洲专利公约(EPC)申请获得;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二、申请文件
1.所有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2.发明权声明或转让声明;
3.发明的名称;
4.仅包含权利要求书的文件;
5.仅包含说明书的文件;
6.附图(如有);
7.仅包含摘要的文件。
三、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四、保护期限
20年。
五、申请语言
丹麦语/英语/挪威语/瑞典语
一、申请途径
1.通过向DKPTO提交申请获得;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二、申请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四、保护期限
丹麦实用新型的保护期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共3年。权利人支付费用后,保护期可续展2次,第一次可延长3年,第二次可延长4年。因此,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最长不超过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10年。
五、申请语言
丹麦语/英语/挪威语/瑞典语
一、申请途径
1.向欧盟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
2.向DKPTO申请注册丹麦外观设计。
二、申请文件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三、审查形式
DKPTO不会主动对申请中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个性特征进行审查,但是申请人可要求DKPTO进行检索。DKPTO将对现有丹麦注册外观设计以及待决外观设计申请进行检索,其中包括申请日前5年内已被撤销的丹麦注册外观设计。额外检索只是提供给申请人的一份报告,并不能作为驳回注册的依据。
申请人还可以请求DKPTO推迟外观设计注册的时间,可推迟至申请日起6个月后公布。
四、保护期限
25年。
五、申请语言
丹麦语/英语/挪威语/瑞典语
一、申请途径
1.单一国注册;
2.欧盟商标注册;
3.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
4.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
二、商标类型
目前,丹麦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丹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立体形状等。
三、申请文件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四、审查形式
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五、保护期限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六、申请语言
丹麦语/英语/挪威语/瑞典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