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递交申请;
2. 巴黎公约途径;
3. PCT途径。
1. 申请文件的英语文本和德语或法语的权利要求书译文;
2. 优先权文件的英语、法语或德语的译文,或优先权文本与卢森堡专利申请文本一致的声明;
3. 优先权文件副本首页的英语译文或PCT/IB 304表。
OPI(卢森堡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出检索请求,或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提交由任意官方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对新创性的判断并不影响申请中的卢森堡专利获得授权。
自申请日起20年。
英语/德语/法语。
1. 巴黎公约途径;
2. PCT国际申请进入卢森堡。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OPI对短期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如不进行检索或提供其它国家检索报告,则只按短期专利进行保护。
自申请日起6年。
英语/德语/法语。
1. 直接申请:直接向卢森堡知识产权局(OPI)申请获得,包括巴黎公约途径。
2. PCT:PCT申请既可以通过向欧专局递交进入欧洲阶段申请,后续指定在该国生效,也可以直接进入到这些成员国的国家阶段。
1.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2. 简要说明
3. 优先权证明
卢森堡的外观设计专利由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注册和保护。经BOIP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将自动在该国生效。比荷卢知识产权局不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并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共政策和社会道德。
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4此,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荷兰语/英语/法语。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1971年起,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三国采用同一商标法,并于2006年设立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负责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三国的商标及外观知识产权事宜,故这三个国家没有在本国建设独立的知识产权官方机构。
1. 直接向BOIP申请注册;
2.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比荷卢为欧盟成员国,因此欧盟商标保护范围可覆盖这三个国家)
3.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比荷卢联盟或欧盟为生效地区。
卢森堡商标注册分类适用《商标注册用产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分类方式。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意向申请商标标样
3. 类别及商品/服务项信息
BOIP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检查商标是否被清晰呈现、是否写明申请人(个人或公司)的名称、对产品或服务的描述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等
商标专用权从递交回执上的申请日起算,有效期10年,连续5年不使用会有被撤销风险,可在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递交续展申请,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荷兰语/法语/德语
发明 | |||
年度 | 年费(欧元) | 年度 | 年费(欧元) |
3 | 33 | 12 | 165 |
4 | 41 | 13 | 180 |
5 | 52 | 14 | 198 |
6 | 66 | 15 | 213 |
7 | 82 | 16 | 230 |
8 | 99 | 17 | 246 |
9 | 115 | 18 | 262 |
10 | 131 | 19 | 281 |
11 | 148 | 20 | 300 |
短期发明 | |
年度 | 年费(欧元) |
3 | 33 |
4 | 41 |
5 | 52 |
6 | 66 |
外观设计 |
每5年缴纳一次续展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