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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商标注册成功也别忽略了商标在先原则

时间:2023-04-10

在近期欧盟普通法院裁决的一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中,作出了关于商标使用证明的裁决,这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可能需要对近5年时间内,对所持有商标在相关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了在先商标。

案情源自B2B零售商Transgourmet Ibérica基于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提出异议,SAU(申请人)对德国连锁超市Aldi的“GOURMET”欧盟图形商标(商标注册号为8143653)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

因为Aldi公司声称该在先商标过去5年的时间中并没有使用过GOURMET,故而要求Transgourmet公司提交其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明,因此无效申请的成功与否的关键就是在先商标所有人可以证明过去5年中确实使用过该商标。

尽管Transgourmet公司展示了“GOURMET”一词的的实际使用证明,但该文字纳入了一些形象化的元素,例如厨师的帽子和红色框架。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和撤销部门,认为Transgourmet的这些形象化元素的使用,改变了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因此驳回了其无效宣告申请的要求。

根据上诉委员会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已注册商标在之前5年中的实际使用情况,且商标的真正使用不能通过概率或推测来证明,而是需要通过可靠和客观的证据以及在相关市场上充分使用该商标来证明。

因此对于上诉委员会来说,在先标志确实被使用了,但是Transgourmet是以不同的形式而不是商标最初注册的形式使用。那么商标在先原则又该如何有效证明呢?与最初注册时不同的方式使用商标,是否意味着不能充分地证明在先商标使用。

然而欧盟普通法院认为,这些元素(厨师帽和红色框架)并不意味着注册的实质性变化。也就是说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公众会关注命名元素,因为它相对于图形元素处于主导地位,Transgourmet展示的商标在先使用证明中,厨师帽由于体积小而不占优势,红色框架是商标使用中的装饰性元素。

此外厨师帽与红色框架并没有改变GOURMET一词的阅读顺序、语义内容和语音,因此法院认为Transgourmet的商标确实在Aldi申请之前的5年内投入了使用,意味着法院推翻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和撤销部门的裁决。

GOURMET.jpg

为了确保商标权的有效保护和维护,注册商标后不仅要及时使用商标,还要注意商标的使用形式。如果商标的使用形式因市场需求、产品改进等原因与注册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则成为了商标有效性的争议因素。因此商标持有人即使商标注册成功,但也会因为商标在先使用原则而导致无效。建议注册商标后的实际使用过程中,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应尽可能保持与商标注册形式的一致性。

如果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形式进行变化,那么也不应该与注册形式出现显著性特征,比如商标的字体、颜色、图案、字形等。如果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有必要建议申请商标变更或重新注册。